医保卡不能跨市使用,医保卡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因此只能在当地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不能和其它市的定点医院和药店混用。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保险能够报销的范围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医保卡上的资金也是由各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只能在当地定点药店和医院进行医疗服务,因此不能跨市使用。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