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医保卡是不可以给家人用的。但目前,国家有关于“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的方案,其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参保者的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检查,或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中药物的费用。
医保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屏障,其记载了参保者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性别、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记录了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以及使用医保卡就医的次数等,一般是不可以给家人使用。
目前,相关政策推出“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的规定,指示了医保卡可以用于参保者的家庭成员共济,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可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费用,来支付近亲属所发生的、在医保目录内的就医费用。
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二、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三、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