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有以下几个步骤:一、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书面申请。二、社保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缺少资料应当告知补正;三、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社保转移是指在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流程,一、当参保者在新的就业地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半人员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受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