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一般建议做5到6次产前超声检查。
第一次超声检查是在妊娠50天左右,主要确定是否为宫内孕,以及心管搏动的生长发育情况。
第二次超声检查是在妊娠11到14周时,主要检查颈项透明层,这是筛查染色体异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三次超声检查是在妊娠20到24周,是胎儿三级筛查的最佳时期。在这期间,胎儿的大部分器官在超声下都可以观察到。
第四次超声检查是在孕30到32周,这时胎儿的各个脏器已发育完全。如果没有异常情况,可以等到36到38周左右,或者根据医生的建议,再做1到2次的彩超检查。
整个孕期建议做5到6次产前超声检查。第一次超声检查是在妊娠50天左右,第二次是在妊娠11到14周,第三次是在妊娠20到24周,第四次是在孕30到32周。